GB/T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http://www.shenyangcar.com 2024年05月13日        

代替:GB/T 3730.1—2001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术语和定义
3.1
完整车辆 completed vehicle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3.2
非完整车辆 incomplete vehicle
至少由车架或其他承载结构、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部分组成,但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的可行驶单元。
3.2.1
二类底盘 type Ⅱ chassis
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
3.2.2
三类底盘 type Ⅲ chassis
不具有车身、载货平台以及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
3.3
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或专门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以下由动力驱动、非轨道承载的三轮车辆:
a)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的三轮车辆;
c)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注:车辆指完整车辆。

3.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注:乘用车可能装备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能牵引挂车。
3.3.2
客车 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个的汽车
注:客车可能牵引挂车。
3.3.3
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和/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装备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且不属于专项作业车、专门用途汽车的汽车。
3.3.4
专用汽车 special vehicle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运输特殊货物(包括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或装备有专用装置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或专门用途的汽车。
注:专用汽车包含专用乘用车、专用客车、专用货车、专项作业车、专门用途汽车。
3.3.4.1
专项作业车 special operation vehicle
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但不包括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注:通常包括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油田专用作业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
3.3.4.2
专门用途汽车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专用乘用车、专用客车、专用货车的其他作业类专用汽车。
示例:货车类教练车、工具车等。
注:客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专门用途汽车统称为商用车,商用车指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乘用车除外),可以牵引挂车。
3.4
挂车 traile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特殊用途。
注:车辆指完整车辆。
3.5
汽车列车 combination vehicles
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4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4.1 按使用特性划分
4.1.1
轿车 saloon car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但运动型乘用车(4.1.2)除外:
a)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b)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
2)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车长不大于4000 mm,或车长大于4000 mm但不大于5200 mm且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 580 mm。
注1: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对于前横置发动机,为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对于前纵置发动机,为发动机第一缸和最后一缸缸心距的中心线。
注2:两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两个空间形态的车身,乘用车的行李舱和客舱内部贯通(包括行李舱由一块可移动的隔板分割成上下两部分后,仅上半部分与乘客舱贯通的情形);三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独立形态的车身。
注3:车顶外覆盖件是指车身顶部外表面的结构件,不包括行李架、天线等附加在车顶上的附件。
4.1.2
运动型乘用车 sport utility vehicle
同时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b)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7个座位
c)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d)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并至少具有如下六项技术特性中的五项:
1)接近角不小于16°;
2)离去角不小于17°;
3)纵向通过角不小于14°;
4)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5)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6)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140 mm。
e)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小于1 580 mm。
注:装有高度可调悬架的乘用车,有一种悬架状态具有a)~e)技术特性时也视为运动型乘用车。
4.1.3
越野乘用车 off-road passenger car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b)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c)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并至少具有如下六项技术特性中的五项:
1)接近角不小于25°;
2)离去角不小于20°;
3)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4)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5)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6)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 mm。
d)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时,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注1:装有高度可调悬架的乘用车,有一种悬架状态具有a)~d)技术特性时也视为越野乘用车。
注2:两厢式越野乘用车属于特殊类型的运动型乘用车。
4.1.4
多用途乘用车 multi-purpose vehicles
具有一厢或两厢式车身,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个(含可折叠座椅),用以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
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如下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载货汽车:
a)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视为“座位”存在);
b)载货质量大于或等于载人质量,按如下方式判定:,
1)当N=0时,按公式(1)进行判定。
P-M≥100 kg (1)
式中:
P——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整车整备质量与一位驾驶员质量之和,单位为千克(kg);
N——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2)当0<N≤2时,按公式(2)进行判定。
P-(M+N×68)≥150 kg (2)
3)当N>2时,按公式(3)进行判定。
P-(M+N×68)≥N×68 (3)
注:一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一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4.1.4.1
多用途面包车 multi-purpose minivan
同时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能够载运人员的平头或短头的多用途乘用车:
——单层地板;
——发动机中置;
——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0。
注1:发动机中置是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无论与缸体相连的发动机进气歧管等部件是否位于前轴之上)的布置形式。
注2: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则不属于平头或短头:
a)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b)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4.1.5
专用乘用车 special purpose passenger car
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主要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具有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的其他乘用车。
4.2 按车身型式划分
4.2.1
普通乘用车 saloon;seda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b)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d)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4.2.2
活顶乘用车 convertible saloo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
b)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1)封闭;
2)开启或拆除。
c)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d)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e)车门:2个或4个侧门;
f)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注:车窗指一个玻璃窗口,可能由一块或几块玻璃组成(例如通风窗为车窗的一个组成部分)。
4.2.3
高级乘用车 pullman saloon;pullman sedan;executive limousine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有隔板;
b)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
d)车门:4个或6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e)车窗:6个或6个以上侧窗。
4.2.4
双门小轿车 coupe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b)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
d)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e)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4.2.5
敞篷车 convertible;open tourer;roadster;spider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可开启式。
b)车顶(顶盖):车顶可为软顶或硬项,至少有两个位置。
1)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
2)第二个位置车顶卷收或可拆除。
c)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
d)车门:2个或4个侧门。
e)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4.2.6
仓背乘用车 hatchback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b)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成一个装载空间;
d)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身后部设置有一个垂直方向开启的仓门。
4.2.7
旅行车 station wago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车身:封闭式,车尾外形可提供较大的内部空间;
b)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座椅的一排或多排可拆除,或装有向前翻倒的座椅靠背,以形成装载空间;
d)车门:2个或4个侧门,并有一后开启门;
e)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4.2.8
短头乘用车 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的乘用车。
4.3 按等级划分
4.3.1
乘用车等级 passenger car class
按照乘用车相关参数的差异而划分的微型、小型、紧凑型、中型、中大型、大型等不同级别。
注:乘用车等级划分见附录A。
5 客车术语和定义
5.1
公路客车 road coach
长途客车 long distance coach
专门为运输长途旅客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5.1.1
卧铺客车 sleeper 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供全体乘客卧睡的长途客车。
5.2
旅游客车 touring coach
为旅游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专门用于载运游客的客车。
5.3
团体客车 private bus
通常作为通勤车等使用,专门为运输特定团体乘客及其随身行李而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5.4
城间客车 interurban bus
专门为城间或城乡运输短途乘客而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5.5
城市客车 city bus;urban bus
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
注:无轨电车也属于城市客车。
5.5.1
低地板城市客车 low floorcity bus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最后轴中心线(或超过中心线)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5.5.2
低入口城市客车 low entry city bus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车辆驱动桥前的乘客门后立柱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5.6
专用客车 special 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以及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专用汽车,也包括在客车基础上改装的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载客类专用汽车。
5.6.1
专用校车 special school 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专门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专用客车。
5.7
铰接客车 articulated bus
由两节或三节相通的刚性车厢铰接组成,乘客可通过铰接部分在各节车厢之间自由走动的客车。
注:铰接客车的两节或三节刚性车厢永久联结,只有在工厂车间使用专用的设施才能将其拆开。
5.8
双层客车 double deck bus
车厢分为上下两层的客车。
5.9
轻型客车 light bus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19个,未设置乘客站立区,车辆长度不超过7 000 mm的客车。
5.10
无轨电车 trolley bus
经架线由电力驱动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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